【资料图】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提出观点】
生态补偿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
【综合分析】
我国的生态补偿工作才刚刚起步。已实践多年、取得了很大成绩的退耕还林,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贯彻“生态目标不到位”和“给农民的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一方面为生态目标不到位。在护林环节上,农民出钱出力确保生态效益的动力不足,作为中国第一个大规模生态补偿实践,“生态目标”不能实现,将影响到这一政策的成败。由于生态林的成长和生态效益发挥需要近十年的时间,生态效益又主要是公益性的,因此生态目标在其他目标中最为脆弱,很容易成为急功近利的牺牲品。
另一方面给农民的补偿不到位。生态补偿真正付诸实施,还面临不少问题。诸如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内容和建立的基本环节是什么;生态补偿的定量分析目前尚难完成,制定各地区域生态保护标准比较困难;生态建设资金渠道单一,使所需资金严重不足等。“经济补偿”落实不到位,不仅会使退耕还林难于持续或出现反复,还可能在一些地方加剧社会矛盾。这也说明,真正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种远比想象深刻的社会利益大调整和制度创新。
【参考对策】
一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二是提供科技理论支撑。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尚有很多重大问题亟需深入研究,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科学依据。还应努力提高生态恢复和建设的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开发利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新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等,为生态保护和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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