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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拟作出的一则行政处罚,引发全网关注。因当地一家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字样,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全国首例达人探店作品被处罚案例。
近年来,达人探店开始日渐盛行,引发的质疑声也充斥着网络。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达人探店”这类网络营销推广方式进行规范。其中第九条第三款中明确: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6月20日,记者通过某短视频平台搜索“达人探店”,发现仍有大量新作品仍然未明确标注“广告”字样。其中有一位主要面向泉州区域的探店达人,发布了570多部探店作品,几乎每部作品都附带了团购链接。仅最近一周就发布了20部作品。仔细查看每个作品,无论是视频画面,还是文案中,均没有看到“广告”字样。另一位有着15万粉丝的探店达人早前发布的一款奶茶作品,超过4万点赞。在这条作品下,有网友留言表示,“奶茶挺好喝,不过不是视频中的大杯,只是正常奶茶杯,不要误导消费者好吗?”引来900多个点赞认同。不难看出,如果一些商家和网络达人合作拍摄的短视频或者是文字图片,不显著标明“广告”,很容易引发网友和潜在消费者的误解,以为这就是短视频博主的一种单纯分享。但是根据这些短视频或图文内容去商家进行消费以后,却发现不管是产品质量,还是服务水平、价格等等,都远不如网络达人说的那么好,那么就会产生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针对新规实施后达人探店仍未标注“广告”的情况,有专业人士表示,随着全国首例处罚案例的发布,带给达人探店的警示作用不言而喻。
(王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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