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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消息,据 “温州鹿城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对由鹿城区人民政府发放的人才住房券的申请及使用作出详细规定。细则将于2023年9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细则显示,全职在鹿城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同时符合相关的在职要求和住房条件的,可申请人才房票。细则明确了补贴标准。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B、C、D、E、F1、F2、F3类人才分别给予16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人才房票补贴。
对于房票的结算。细则显示,鹿城区的人才房票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房票可抵首付,但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区住建局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盖章,注明人才类别、人才房票补贴额度和产权行政限制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区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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